对于张庭夫妇创立的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被认定为传销、罚没2100万元一案,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9日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我国家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通过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这两种手段,也就是说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廖建勋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有三种情形可以被认定为是传销行为。“我们通俗讲的第一种,叫做拉人头,而且是以发展的人数作为计算报酬的依据;第二种叫做入门费,即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成为会员或获得发展会员的资格;第三种则是要有层级关系,即形成上下层级关系,这关系要有三级或三级以上,并且以下级的销售业绩作为计算上级报酬的依据。”对于上述三种情形构成的传销行为,主要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进行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可处50万元以上到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另外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构成传销刑事犯罪的要件要比上述行政违法要件严格很多。“简单的说呢,就是要同时具备《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三种违法情形,即拉人头、入门费和上下级的层级关系,并且还必须具备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有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诈骗性质。”廖建勋说道,如果没有诈骗性质,那么可能就是个行政违法行为。
在廖建勋看来,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对张庭夫妇采取的是行政违法立案,没有刑事立案,那么可能就认为他们虽然采取了传销这种行为进行销售,但不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这样一个根本特征,所以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廖建勋介绍,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如果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那么就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行政违法当中,类似像张庭夫妇这个案子,一般处罚的主体都是公司。因为现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都是以公司名义开展的,所以处罚的主体是公司,一般不牵连到个人。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话,那么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张庭夫妇公司如果一旦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廖建勋表示,如今张庭夫妇人在台湾,如果这个案子构成犯罪,两岸可以通过司法协助的手段来进行处理。“比如说我们大陆可以通过与台湾地区达成的协议,要求台湾地区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大陆接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