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阳一小区楼上落下菜刀、水果刀、电饭煲等杂物。接到报警后,朝阳分局朝外大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经过实地勘察和走访调查,警方很快锁定该小区一住户。到达该住户门前,多次敲门均无人应答,民警只能破窗入门。进屋时,发现一女子情绪激动,并将手里的手机掷了出去。当民警表示对其依法进行传唤时,该女子情绪更加激动,表示自己是神经病,不去派出所。
经查,该女子供认为发泄情绪将家中菜刀、电饭煲等杂物品从楼市扔下,没有考虑到后果。
目前,该女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朝阳警方提示:排解情绪不能损害他人权益,危害他人安全。高空抛物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影响市容环境,更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从我做起,养成文明生活的良好习惯。如遇高空抛物不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这几年,高空抛物屡有发生,高空抛物现象更是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有主观故意,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114条“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将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入刑,释放了予以严惩的信号让责任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同时也更大程度上释放法律的警示功能倒逼人们自警、自律、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