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警方:一男子核酸阳性谎报行程被调查 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
据“福田警察”微博消息,3月17日,深圳公安局福田分局通报,3月15日,福田警方接疾控部门通报称,张某辉(男,51岁)核酸检测呈阳性,流调过程中发现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并有隐瞒行程嫌疑。
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张某辉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防疫规定,多次外出,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和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
13日,张某辉获悉核酸检测呈阳性后,谎报行程,隐瞒接触史,不配合流调工作。
目前,张某辉已送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涉及的场所和密接者、次密接者均已纳入闭环管控;警方已对张某辉及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其外出的李某兴(男,3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我国《刑法》已有明确规定,刑法在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这样看来,对于未来出院后的张某辉该给予什么样的惩罚,已经是非常明确了。
张某辉的行为也给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这就是,面对疫情,我们所有人都要竭尽所能共同抗疫。
大家在抗疫过程中,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有责任有义务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对于个人行程及病情一定要做到不隐瞒,如实报告;
二是对于政府制定的管控措施,我们严格遵守,要听从指挥,对于正常取样、检测我们要积极配合;
三是出入公共场合要全程佩戴口罩,积极做好个人防护。不违规外出扎堆聚集,防止感染。
四是不制造和传播谣言,也不相信谣言。相信科学,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不要擅自泄露病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