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络直播监管引发热议 代表、委员及民主党派建言献策
对头部主播处罚将起到警示作用
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网络直播行业的一些乱象也不能忽视。
网络直播数据造假、内容低俗;在直播打赏环节上的“网络行乞”等无底线行为;直播带货主播偷税漏税、虚假宣传、售卖假冒伪劣产品……
如何对直播行业进行有效监管?行业内涉及到的税收、打赏、处罚等问题的处理规则如何细化?
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对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采访,倾听他们的声音。
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
按直播内容进行分类监管
打赏可设“三天冷静期”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提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他建议,应进行网络直播的顶层设计,按直播内容进行分类监管。对部分八卦新闻网络直播、“纯颜值”直播和非专业“舞蹈”直播等,强制实施打赏冷静期制度,即打赏者在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对于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直播,应当封禁,并追究直播平台和主播的法律责任。
行业缺乏
自检自净动力
肖胜方认为,网络秀场直播在给老百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发展乱象。同时,现阶段被寄予厚望的“未成年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不少缺陷。此外,成年人因盲目打赏,造成倾家荡产的悲剧也屡见不鲜,沉迷于网络秀场直播,致使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的更不胜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