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近70岁的“内鬼”董宏被判死缓,这一细节系首次披露
撰文|余晖
1月28日,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在山东青岛受审。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至2020年,董宏敛财超4.63亿。
法院提到,董宏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董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今年69岁,曾参与多次巡视
董宏1953年生,今年69岁,辽宁省海城市人,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中共党史专业。
他曾作为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组长参与多轮巡视工作。
在多轮巡视中,董宏都曾信誓旦旦地强调要“强力反腐”。
在巡视复旦大学时,董宏曾在动员大会上提到,中央巡视组将“敢于碰硬,坚持问题导向,剑指党风廉政问题,巡视出威慑力,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他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处置,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做到件件有着落,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2020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董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敛财21年
2021年4月,董宏被开除党籍。
纪委通报称,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个自信”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大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1年8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