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12·27”事件调查处置情况通报
2021年12月27日,接到关于6名河南省嵩县籍人员在绛县里册峪后山一废弃封闭矿洞附近失联的报告后,我市迅速抽调纪委监委、公安、消防、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搜寻搜救、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涉事矿洞位于绛县卫庄镇里册峪村东沟,距离卫庄镇政府约36公里。2018年4月,按照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绛县人民政府将该矿洞永久封闭并设立警示牌。
2021年12月初,刘某艺组织刘某彬、李某卫、张某军、白某宇、李某龙、赵某明等七名河南省嵩县籍人员,预谋到里册峪东沟废弃矿洞实施盗窃。12月6日,刘某艺担心村民发现后阻拦或者举报,通过卫庄村民王某亮分别给予里册峪村民韩某卿、宋某庆、高某强、王某元、李某志五人一定费用。12月9日,刘某艺等人昼伏夜出进行盗窃准备。12月14日,村民张某永将刘某艺从河南省嵩县购买的环保型黄金选矿剂“金蝉”等物品送至山脚下,赵某明、王某立组织人员将物品搬运至矿洞。12月22日晚,刘某艺、李某卫、张某军、白某宇4人失联。12月23日晚,李某龙与赵某明失联。
12月27日凌晨3时54分,王某立、刘某艺家属等人到绛县公安局报警求助。当日下午15时30分许,市县两级搜救人员在里册峪东沟矿洞内发现刘某艺等6名失联人员,经现场诊断,均无生命体征。经山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遇难6人均系一氧化碳中毒致窒息死亡。
2021年12月27日晚,绛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12月28日以来,已对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经调查,2021年12月下旬,绛县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相关职能部门对矿山全面巡查时,于21日发现里册峪东沟已封闭废弃矿洞被非法打开,即向卫庄镇政府发函要求封堵。由于封闭不及时,“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刘某艺等6人于22日、23日非法进入矿洞盗窃,发生中毒死亡事件。对事件涉及的12名有关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给予卫庄镇党委书记侯某龙、镇长候选人裴某、武装部长安某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张某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给予卫庄镇综合办自然资源工作负责人乔某龙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给予里册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范某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其辞去该村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里册峪村村委会副主任宋某庆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罢免其村委会副主任职务,其涉嫌盗窃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步,我市将深刻吸取“12·27”事件教训,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特别是狠抓“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对应排查未排查、应整治未整治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运城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