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北京高院政治部主任李旭辉12月16日表示:自去年4月试点人身损害赔偿“同城同价”以来,北京法院迄今已判赔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百余人、涉及金额6000余万元。
试点近两年,“同城同价”赔偿百余人
2020年3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今年9月下旬,北京高院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北京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今年10月1日及以后的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602元,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1726元。
12月16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北京高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主要成果。北京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旭辉介绍,在推进全域人身损害赔偿“同城同价”方面,对于侵权事实清楚的案件,当事人就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无需举证,进一步统一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真正实现“同案同命”“同城同价”,目前已惠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百余人,当事人共计获赔数额6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