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的案件引发网友关注。
据媒体报道,在银行存入1200万元后,储户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被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为由骗取。后来,丁女士多次索要身份证没有成功,去银行查询后却发现12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报警之后,王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钱款却仍未追缴回来。
为了拿回这笔巨额资金,丁女士先就2笔业务共计500万元将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农商行”)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本金和相关利息。山西省清徐县法院一审认定,丁女士一方承担80%的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20%的责任。
丁女士一方表示:“(王某)取款的时候,个人业务凭证上填写的客户信息也是错的,取款人填他父亲,客户签字也是他父亲,而且那个受理单上的电话和我们预留也不一致,这种情况下银行柜员也让把钱取走了。我觉得这应该是银行的责任。”
就此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央视网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鹿静律师。
1200万元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合理吗?
鹿静:根据我看到的部分判决内容,法院是依据储户以及银行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配最终承担责任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