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交警:7月起这7种轻微违法免罚,对8种行为严查严处
据“广东交警”公众号消息,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一、“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广东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 对8种行为严查
二、“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