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综〔2019〕2号)等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奖补政策的试点时间是什么?
中央财政支持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本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支出,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对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进行奖补;对新建、改建租赁住房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基础性工作。
三、筹集租赁住房的渠道有哪些?
筹集租赁住房的渠道主要有新建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和盘活租赁住房。
(一)新建租赁住房奖补项目范围为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开发建设的租赁住房。
(二)改建租赁住房奖补项目范围为利用整栋、整幢或整层的房屋改建、改造及装修的租赁住房。
(三)盘活租赁住房奖补范围为利用闲置存量住房转化的租赁住房,包括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托管、转租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租赁住房。
四、奖补类型和标准是什么?
奖补类型包括新建租赁住房奖补、改建租赁住房奖补、盘活租赁住房奖补、已投入运营租赁住房项目奖补、重点项目奖补、贷款贴息奖补、平台接入奖补等7大类。
(一)新建租赁住房奖补标准为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修装饰费总和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二)改建租赁住房奖补标准为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修装饰费总和的30%,且最高不超过600元/平方米。
(三)盘活租赁住房奖补分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盘活房源奖补和住房租赁企业盘活房源奖补。房地产经纪机构盘活房源奖补标准为每盘活10000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0000套的部分,每1000套奖补8万元。住房租赁企业盘活房源奖补标准为每盘活1000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000套的部分,每100套奖补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