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明确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这一重要决定充分考虑了香港疫情形势和立法会运作实际情况,充分彰显了中央依法治港、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的原则,合宪合法合理,具有不容挑战的法律约束力。
基于当前香港疫情的严峻形势,顺应香港主流民意,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同时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情况下立法机关空缺问题作出相关安排。特区政府依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作出推迟选举的决定,法律依据充分,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和选举的公平公正,符合公众利益,是合理合法、必要恰当之举,是对广大香港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任之举。中央人民政府支持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的决定,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特区立法机关空缺问题依法作出相关安排。
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处理推迟选举情况下特区立法机关空缺问题的权力在中央。香港特区立法会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重要职权,第六届立法会的任期将于今年9月30日结束,立法机关如出现较长时间空缺,不利于特区政府正常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基本法未授权特区自行处理此类宪制性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所有地方权力都来自中央授权;凡是中央没有授权的,权力一律归属中央。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力和责任采取适当措施解决特区自身不能解决的立法机关空缺问题,以使立法机关正常履行职责,确保香港特区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
对于如何解决推迟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引起的立法机关空缺问题,香港社会各界提出了许多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是当前形势下最恰当的办法,也是切实可行的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基本法作出的决定就推迟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空缺问题作出安排,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体现,确保了立法机关正常运作、特区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有利于特区政府和整个社会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当前最紧要的疫情防控工作上。
生命至上,抗疫优先。中央贯彻“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决心坚定不移,维护香港根本利益和香港同胞福祉的决心坚定不移,伟大祖国是香港战胜疫情和一切风险的坚强后盾。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特区政府和香港各界排除干扰、全力以赴抗击疫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香港社会各界都应当遵从并配合落实决定的规定,在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同时,支持配合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为香港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为香港尽快恢复经济、改善民生创造良好条件,让“东方之珠”重现璀璨风采!
(原题为《合宪合法合理的重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