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组织头目非法敛财奸淫女信徒
漯河中院对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获刑19年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金路等7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金路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其中3人缓期),并处相应罚金。
1994年,49岁的温金路(化名金光道)在河南创立“日月气功”,将自己包装成“大师”,宣称2000年人类将有大灾难,只有加入“日月气功”才可以免除灾难。为控制信徒,温金路编造了各种歪理邪说,声称跟他练习“日月气功”能避免疾病、灾害和死亡。
在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有一个挂着“珍奇观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牌子的园子,建得相当气派,当地人都称它为“生态园”。这是“日月气功”邪教组织的主要活动基地之一。
温金路利用教主身份,以收徒、传功、占卜、消灾、祛病以及出售书籍等名义骗取信徒巨额钱财,编造“阴阳双修增加功力”等邪说蛊惑信徒,采取精神控制和强制手段,对8名女信徒多次实施强奸,并导致其中两人多次怀孕堕胎。此外,还采取同样的手段对3名女信徒实施猥亵、侮辱。
2017年4月8日凌晨,河南省公安厅组织漯河等12个省辖市公安机关实施破案打击行动,抓获温金路在内的该邪教组织26名骨干,捣毁“生态园”“德福观”等活动据点25处。
2019年1月,漯河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罪名对温金路提起公诉,对高丽红等其他6名“日月气功”邪教组织核心骨干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提起公诉。
漯河市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温金路建立“日月气功”邪教组织,神化、鼓吹自己,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该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温金路又恢复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温金路先后发展组织成员250人以上,通过信徒捐助敛财819万余元,用于建设组织基地、购置车辆以及本人挥霍。
被告人高丽红、郭军召、陈显、温利军、曹俊霞、曹恒飞受温金路指使,参与邪教组织活动,散布迷信邪说,发展组织成员,为温金路及该邪教组织聚敛钱财,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法院认为,温金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利用精神控制或者强制手段与多名女信徒发生性关系,并对多名女信徒进行强制猥亵,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高丽红、郭军召、陈显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温利军、曹俊霞、曹恒飞的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温金路是邪教组织的首要分子,高丽红、郭军召、陈显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温利军、曹俊霞、曹恒飞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一审宣判后,温金路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宋庆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