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电网规划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需要能源主管部门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角度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加强电网规划与电力体制改革的衔接。一方面,体现电网规划与输配电价监管的有效衔接,要求电网规划充分征求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合理论证投资规模;另一方面,电网规划与电力市场建设有效衔接,要求电网规划要适应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遵循市场主体选择,合理安排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等重大项目。
其次,要求优化调整电网规划覆盖范围。为实现电网规划对提供输配电服务所需投资的合理覆盖,与输配电价核定政策进一步衔接,《通知》将电网规划覆盖范围按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进行适度扩展。
电网规划项目从原有的基建项目扩展为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两类,项目类型进一步涵盖输变电工程、信息化、智能化、客户服务,以及合理的运营场所和生产工器具等。
第三,明确电网规划编制深度规定。对于110(66)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基建项目,应明确项目建设安排,以便于纳入相应的输配电价监管周期;对于其他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明确规划期内的建设规模,有利于规划期内对电网投资进行预估;考虑到各省级电网规模的差异性,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确定各省电网规划编制深度。
第四,规范电网投资项目管理。《通知》指出,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明确纳入规划的各类电网项目按规定履行手续,推动实现电网项目分级、分类开展投资管理。同时强化定额测算核定、造价管理等工作对电网投资成本控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