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今天(6日)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四类行为为罪行,香港学校管理层及教师应适时审查各项学与教材料,包括图书。如发现内容有过时或有机会涉及上述四类罪行,除非是在正向教导学生国家安全的意识,以及阐释作为国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否则将如同涉及其他严重罪行或道德伦理上社会不接受的行为,在正向教导学生和保障学生的大前提下,理应将它们移除,并重新选择教材。
由于《香港国安法》已生效,香港公共图书馆正覆检部分书籍内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香港教育局发言人表示,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阅读材料,不论图书馆内外,均应配合课程,内容必须适合学生阅读,如有任何问题,教育局会严肃跟进处理。(总台记者 周伟琪 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