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基本原则,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控制风险为目标,突出重点,排查隐患,追根溯源,严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一)重点监管产品和重点监管对象
以生鲜、冷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为重点品种,以各类经营生鲜、冷冻肉品及水产品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含附设冷库)、专业冷冻冷藏库房、超市、便利店、食杂店以及肉类和水产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者为重点,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加强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一律不得入场销售。
(三)加强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等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相关要求,采购食品依法索要相关凭证,不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特别是进口产品要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四)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区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复工复产情况,结合市局下发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复工复产阶段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66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已复工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养老机构食堂要开展全覆盖检查。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全面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原材料进货、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海鲜、猪牛羊肉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来源可追溯,坚决禁止在餐饮环节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肉类、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督促酒吧、夜店、网络订餐平台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从业人员佩戴的智能体温计要做到应注尽注、应戴尽戴、应用尽用。
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各局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重点业态、高风险食品有针对性地组织抽检、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确保零感染。根据辖区实际,加大监督抽检覆盖面和抽样数量。针对监督抽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立案,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继续做好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立即督促指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按照疫情防控指引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指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对市场的消毒、通风、清洁等防控措施,对进场车辆进行全面消毒,对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消毒,保证市场清洁、通风,市场消毒完毕应在明显位置做好已消毒的标识,并对进入市场的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市场内商户对设备和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在处理动物和生鲜动物产品时,穿好工作服、戴手套和做好面部防护,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
五、严格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各局要继续按照市局食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报送本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编辑 林玮琪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