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陈百灵。受访者供图
我国法制建设进入“法典时代”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陈百灵说,刑法承担断罪科刑之责,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关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随着经济变迁和社会发展,现行刑法从体系安排到规范内容,诸多方面已难以完全适应法治建设需要,启动系统修改完善工作,适时制定新的刑法典,非常重要且必要。
陈百灵认为,建设法典化的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作为唯一或基本渊源的国家立法的共同取向,德法两国的民法和刑法均是以法典形式呈现。随着我国第一部民法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法典时代”,制定刑法典是必然选择。
“刑法与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两大基础性法律,犹如车之两轮相行并重。”陈百灵说,刑法是公权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的保护,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除了采取民事救济手段外,还需要刑事制裁予以保障。民法完成了法典化,作为后盾法和保障法,制定刑法典应尽快列入议程,更好地体现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民法典相得益彰。
从刑法的发展来看,现行刑法虽经1997年系统整合修订,形成统一的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已发生很大变化。从1997年至今,已有1个单行法和10个刑法修正案,修改的条文超过1/3,此外还有13项立法解释,6项法工委及刑法室答复意见,500余部司法解释。这些刑法修正案、法律解释、司法文件,一方面为保障刑法顺利实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发挥了重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另一方面,20余年来对刑法“打补丁”式的修改,法律解释的无序扩张、内容庞杂,致使刑法体系的科学性、协调性、准确性、规范性面临严峻挑战。需要对现行规范进行重新审定,将刑法修正案、法律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案例纳入刑法体系,同时将现行刑法中缺失的各种新型犯罪,与即将颁布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存在抵牾的,如民法典对于被害人自甘冒险的法律认定在刑法规定上付之阙如、赃物追缴制度与民法典物权规定不相衔接协调等,予以增补完善,使之成为原则一致、规范系统、有机联系的统一法典。
将法律解释中基础性成果吸收进刑法典
陈百灵建议,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适时启动刑法的系统性修改完善工作,适时制定刑法典,加强刑法典立法模式研究,确立系统、科学、完整的立法模式。
“对理论与实务界已经达成高度共识的成熟理论与实践成果,应及时吸收进刑法典。”陈百灵列举,比如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共同犯罪、行政犯的罪过和资格刑的调整等,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既要保持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也要有适度的前瞻性。
此外,陈百灵还建议,对现行的海量法律解释进行系统性梳理,将其中一般性、基础性的成果吸收至刑法典,将其中具体性、操作性的问题进行系统整合,清理修改,注意刑法规定与相关罪的前置法规范衔接和协调。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