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症状感染者一:周某,男,49岁, 现住址:林口县南苑艺小区。系4月25日境外输入关联性确诊病例邬某(女 60岁)、陈某(女80岁)的密切接触者。4月28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3月31日,到林口县锦绣家园亲属陈某(确诊病例)家就餐。
3月31—4月21日,在恒远家园3-4号楼卡口值班(室外),每天两小时,时间不固定。
4月13日14时53分,到林口县人民医院肿瘤科咨询。
4月14日8时26分,到林口县人民医院眼科咨询,同日步行至林口县电视台、人社局咨询事宜,均停留3-5分钟。
4月17日,到林口县文旅局办事,停留10分钟左右。
4月18日晚,到林口县锦绣家园亲属陈某(确诊病例)家中聚餐。
4月20日17时,与朋友在林口县宝乐饭店聚餐。
4月22日9时26分 ,到林口县幸福家园售楼处咨询。
4月22日,因亲属邬某、陈某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4月23日-4月28日,在林口县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
4月28日,第二次核酸检测呈阳性,转运至牡丹江市定点医院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患者所有行程活动均佩戴口罩(聚餐除外)。
无症状感染者二:于某,女,57岁,现住址:林口县金鼎家园。系4月25日境外输入关联性确诊病例邬某(女 60岁)、陈某(女80岁)的密切接触者。4月28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4月4日-4月12日,在家照看孙女,未外出。
4月13日8时30分,儿媳张某开私家车陪同孙女去林口县城东社区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疫苗,大约停留1小时左右,后返回家中。
4月14日-17日,居家未外出。
4月18日晚,乘私家车到林口县锦绣家园亲属陈某(确诊病例)家中聚餐。
4月19日晚饭后,在林口县金鼎家园楼下人工湖附近散步锻炼。
4月19日-4月22日,居家未外出。
4月23日-28日,因亲属邬某、陈某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作为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照顾年迈生病的老人)。
4月28日,因核酸检测阳性,送至牡丹江市定点医院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隔离治疗。
患者自述外出均佩戴口罩(聚餐除外)。
无症状感染者三:张某,女,35岁,现住址:林口县金鼎家园。系4月25日境外输入关联性确诊病例邬某(女 60岁)、陈某(女80岁)的密切接触者。4月28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4月13日8时30分,开私家车同丈夫、婆婆于某、带女儿到城东社区接种门诊接种疫苗。当晚18时左右,开私家车跟母亲到林口县党校楼下缘味鲜饭店吃饭。
4月14日-4月17日,居家未外出。
4月18日晚,自驾车去林口县锦绣花园亲属陈某(确诊病例)家中聚餐。
4月19日-4月22日,居家未外出。
4月23日-28日,因亲属邬某、陈某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作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其孩子8个月龄)
4月28日,核酸检测呈阳性,转至牡丹江定点医院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患者外出时均佩戴口罩(聚餐除外)。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必须主动与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并登记,并积极配合所在县区的排查和管理工作。如隐瞒相关环节,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严格执行管控要求,出入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佩戴口罩、扫码测温。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五一期间,请您做好自我防护,保持良好的个卫生习惯,不聚餐、不聚集、不聚会,减少感染风社交场合与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距离。
(信息来源:牡丹江市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