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省内民航机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通过辽宁省内空港口岸入境以及经省外空港口岸入境返回辽宁省的旅客,应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监测、医学排查、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在到达现场后主动向海关、卫健、目的地接管部门等单位及工作人员报告。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故意隐瞒病情、接触史、临时服用退烧药物及其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等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外国人,可以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旅客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内容的情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机场公安局将依据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报警电话:024-89392108。
(总台央视记者 李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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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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