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发烧咳嗽药处方管理。对于所有说明书上标明具有退烧、止咳功能的药品,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医疗机构的处方销售,并对处方统一编号留存备查。零售药店应在醒目位置提示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二、实行购药实名登记。发烧咳嗽药品应凭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销售并登记。登记的信息至少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人与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追溯。
三、实行购药信息报送。各零售药店当日的登记信息应于当日22:00前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所在社区(村居)。报送方式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所在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处方销售发烧咳嗽药品(包括非处方药)的行为,从严查处。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9日起实施。废止时间另文通知 http://www.feifanfafa.com/
编辑 彭启航
来源:央视新闻
原标题:安徽合肥:买发烧咳嗽药须持医院处方、实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