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为了增加吸引力,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薪酬由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构成,同时,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虽然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发放年终奖的直接规定,但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年终奖则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年终奖的发放上并不能随意行事,不是想不发就不发,肆意侵害员工的利益。
但是很多员工年终期盼的年终奖,往往成了泡影,甚至一分钱都拿不到。用人单位常常以亏损、经济效益差、员工重大失职,或以员工年底辞职,休产假等诸多理由,拒绝发放年终奖,而不少员工对此也无可奈何,很少去较真维权,这在客观上也纵容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其实对于劳动者来说,年终奖发放不仅仅是一种物质上的奖励,更是一种精神上的宽慰。而用人单位将此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也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的单位进一步发展。但年终奖的发放必须合规合法,用人单位千万不能在这一块肆意侵害广大员工的利益。
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用人单位在年终奖方面的违规违法内部规定,应及时纠正和规范,对屡教不改的,处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对侵犯员工利益的,要帮助他们讨回一个公道。员工入职时应将工资(包括年终奖)标准、发放情况等事宜,详细写入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涉及薪酬问题的材料或录音录像等,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可以有理有据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以免没有证据处于下风。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不能违法,除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确定相关工资待遇外,还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来明确年终奖等奖金的发放范围、条件、标准、时间及方式等,别让“年终奖”成为一纸空谈。http://www.mp.lvda5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