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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倒小孩欲离开被劝阻后死亡 小孩母亲:老人家属未道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31 00:33:35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30日,河南信阳老人撞倒小孩遇阻猝死案公开宣判,老人家属起诉劝阻者和物业赔偿40万的请求被驳回。 30日下午,被撞倒男孩母亲李女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今日孩子父亲也去现场旁听了宣判,作为家属他们对这个判决感到欣慰,而儿子被撞倒至今,老人家属并未道歉或赔偿,“我们也理解他们很难过情绪激动,没有再追究。”
 30日,河南信阳老人撞倒小孩遇阻猝死案公开宣判,老http://news.lvda56.com/list-1838.html人家属起诉劝阻者和物业赔偿40万的请求被驳回。 30日下午,被撞倒男孩母亲李女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今日孩子父亲也去现场旁听了宣判,作为家属他们对这个判决感到欣慰,而儿子被撞倒至今,老人家属并未道歉或赔偿,“我们也理解他们很难过情绪激动,没有再追究。”

老人撞倒小孩离开遇阻猝死 家属向劝阻者和物业索赔40万

2019年9月23日晚,河南省信阳市一小区门口,57岁的郭某某骑自行车与一5岁男童相撞,男孩被撞后倒地受伤。郭某某认为是男童在跑步过程中撞倒了自己,表示自己有事欲离开,被路过的孙女士阻拦。

现场视频显示,孙女士和老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老人情绪激动,孙女士选择报警。报警后,老人坐在路边的石墩上等待,但没过几分钟老人就趴在了地上。孙女士表示,看到老人倒地她也不敢上前,于是拨打了120。但遗憾的是,老人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老人死亡后,其家属情绪激动,将劝阻者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万。死者家属认为,孙女士带孩子在行人、非机动车辆通道处占道休闲、玩耍、打闹,对正常通行且身为残疾人的老人恶言恶语相向并阻拦不让其通行,对老人恶言恶语纠缠二十余分钟,导致老人心脏骤停不治身亡,被告孙女士应当承担老人死亡的过错责任。

此外,原告认为,小区南门为该小区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毕竟通道,物业公司应保证行人及机动车辆正常通行。事发时,上述区域被众多人员严重堵塞,导致老人推着自行车正常外出与孩子发生碰擦并发生整治后不治身亡,被告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应承担其对小区管理不善的责任。

鉴于以上,原告要求判处被告孙女士及物业公司赔偿40余万元,孙女士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小区张贴文字道歉信不少于30日。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劝阻者不侵权

2019年12月12日,该案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并在30日进行宣判,法院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某、郭某甲、郭某乙为郭某某的近亲属,郭某某患多种疾病,2019年9月住院后于当月16日出院。2019年9月23日19时40分许,郭某某骑着自行车从信阳市羊山新区十六大街博士名城小区南门广场东侧道路出来,在南门广场与5岁的罗某某相撞,造成罗某某右颌受伤出血,倒在地上。同住这一小区的孙某见状后将罗某某扶起,并联系罗某某的母亲,让郭某某等待罗某某家长前来处理。郭某某称是罗某某撞了自己,自己有事需要离开。就此,郭某某与孙某发生争执。孙某站在自行车前面阻拦郭某某,不让郭某某离开。双方争执过程中,郭某某情绪激动。某物业公司保安李某、吴某某前来相劝郭某某。郭某某将自行车停好,坐在小区内石墩上,不到两分钟倒在地上。孙某拨打急救电话。郭某某经抢救无效,因心脏骤停死亡。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认为,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其行为符合常理,不具有违法性。在阻拦过程中,虽然孙某与郭某某发生言语争执,但孙某的言语并不过激,双方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本案中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孙某有其他不正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孙某的阻拦行为与郭某某死亡的后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郭某某自身患脑梗、高血压、糖尿病、继发性癫痫等多种疾病,事发当月曾在医院就医,事发前一周出院。从时间上看,孙某阻拦行为与郭某某死亡的后果先后发生,但孙某的阻拦行为本身不会造成郭某某死亡的结果,郭某某实际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孙某对郭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虽然孙某阻拦郭某某离开,诱发郭某某情绪激动,但事发前双方并不认识,孙某不知道郭某某身患多种疾病。孙某阻拦郭某某的行为目的是了保护儿童利益,并不存在侵害郭某某的故意或过失,对郭某某的死亡无法预见。在郭某某倒地后,孙某拨打急救电话予以救助,没有过错。孙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郭某某与罗某某相撞的地点位于小区南门广场。南门广场的功能主要是供小区居住人员在此休闲娱乐,行人及非机动车也可从南门广场通行,但南门广场并非行人及非机动车专用通道。罗某某及其他人员在南门广场进行休闲娱乐并未超过一定的限度,没有影响正常通行和公共秩序。郭某某与罗某某在南门广场相撞不是南门广场正常通行受阻的结果。在郭某某与孙某争执过程中,某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前去相劝,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郭某某因心脏骤停而死亡,与某物业公司对南门广场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某物业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男童家属:对判决结果感到欣慰 老人家属并未对孩子道歉

30日宣判当日,孙女士、被撞男孩父亲及小区物业代表都到现场参与了宣判。物业代表卢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这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他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卢先生表示,事发后几方都比较冷静克制,坚持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被撞男孩母亲李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一家都非常感谢孙女士的正义之举,这次也陪同去听了宣判,他们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感到欣慰。李女士告诉记者,孩子被撞倒后在家做了消毒处理,目前伤口已经痊愈,但下巴上留下一个疤印。事情刚发生时,孩子受到惊讶,夜里睡觉一直哭泣,现在提起这件事也会害怕。

事发之后,老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也并未就老人撞倒孩子对李女士一家道歉或者赔偿,“老人去世我们也很难过,也理解他们家人情绪激动,我们也没有再追究孩子受伤的事。”

判决后,孙女士以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据物业代表和男童父亲介绍,孙女士听到结果后激动地流下了泪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张香梅

http://news.lvda56.com/list-6956.html

原标题:老人撞倒小孩欲离开被劝阻后死亡 小孩母亲:老人家属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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