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http://news.lvda56.com/list-6956.html
被告人姜洪涛在担任吉林市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企业融资、享受政府相关收费减免待遇、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姜洪涛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下属。
姜洪涛也在吉林省检察院工作多年,他曾任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2011年1月到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成为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2013年10月任吉林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后升任院长。
2017年1月,姜洪涛履新通化市检察院检察长。今年4月29日,姜洪涛任上被查。
今年11月,姜洪涛被双开。
通报称,姜洪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姜洪涛作为长期从事检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忘记初心使命,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违法,大谈‘江湖义气’,与商人勾肩搭背,将检察权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http://news.lvda56.com/list-1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