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处包括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
文化和旅游部指出,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推动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指导和检查,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绩效评估。对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对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
http://news.lvda56.com/list-1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