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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首例“联营船队”非法采砂案主犯获刑2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4 02:31:28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  新华社武汉12月22日电 组建“联营船队”独霸砂石资源、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将执行公务的民警打伤……长江流域首例“联营船队”非法采砂案近日正式宣判。记者22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这一由湖北公安机关持续追踪、侦办的案件,主犯郑某被判刑二十年。

  新华社武汉12月22日电 组建“联营船队”独霸砂石资源、http://news.ffsy56.com/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将执行公务的民警打伤……长江流域首例“联营船队”非法采砂案近日正式宣判。记者22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这一由湖北公安机关持续追踪、侦办的案件,主犯郑某被判刑二十年。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从2009年开始,即在长江流域从事非法采矿活动。2014年4月,郑某说服贺某和被告人何某、张某等人组建“联营船队”,采取轮流排班的方式出江采砂,逃避监管部门查处;“联营船队”为了独霸长江砂石资源,先后安排周某、被告人丁某利诱、打击举报人,排挤、驱赶外来船只。为了树立威名,还雇佣以覃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暴力支持。2014年至2017年6月间,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六起,将执行公务的民警打成轻伤,损毁举报人财物价值2000余元,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

  同时,这一组织还利用“联营船队”收取的“管理费”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非法采矿提供庇护。2014年至2017年6月,“联营船队”在郑某、贺某的组织、领导下,非法盗采卵石和金砂417万余吨,价值4009万余元。同时,“联营船队”向各采砂船主收取“管理费”82万余元,用于发放组织成员工资、支付举报人“封口费”、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运行提供经费保障。

  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等十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以及姚某、陈某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主犯郑某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为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保护和方便的姚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记者梁建强、张悦姗)http://news.ffsy56.com/latest.php

原标题:长江流域首例“联营船队”非法采砂案主犯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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