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起诉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日前,由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一案宣判。黄某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单位某石油储油卡科技公司犯罪所得3万余元。
2018年底,某石油储油卡科技公司陆续接到用户投诉,投诉称其石油App储油账户资金变动异常。该公司立即进行排查,发现信息系统被网络攻击,有人利用“撞库”的方式获取了公司注册用户账户的控制权,进而使用其账户内的资金,导致用户的经济损失。该公司立即向两江新区公安分局报案,经过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黄某并在四川成都将其抓获。
经查,黄某购买非法软件,将该软件导入其事先从网络上获取的包括账户和密码的数据库,并租用网络服务器运行该软件,然后进入某石油储油卡科技公司的客户端进行“撞库”操作,进而获取正确的账号和密码。随后,黄某将非法取得的该公司用户的账号和密码出售给他人,获利共计3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撞库”是指把其他平台的账户名和密码使用到目标网络进行批量登录,以测试能否正确登录。“撞库”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很多用户在不同的网站或者客户端使用了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检察官提醒,网民要注意保护个人的信息,在不同的网站和客户端使用不同的账号和密码,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记者李立峰通讯员谭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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