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9时30分许,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在驾驶公交车时被人殴打,致使公交车刮擦路边护拦并紧急制动停车。接报后,该所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经查,现年77岁的李某系苍南当地人。当天上午,李某乘坐公交车时,途中因下车位置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李某两次挥手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致使公交车刮擦路边护拦并紧急停车,所幸无人员受伤。
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提醒:公交车作为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乘坐人数众多,在公交车上殴打驾驶人员极易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公交车司机,乘客应当多些尊重、宽容和理解,如果在公交车上发生纠纷,应选择合法的方式妥善处理。同时,在遇到司乘纠纷时,群众要积极劝导、制止,共同维护公共交通的安全。
(记者潘沁文 通讯员叶其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