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 宁国市公安局供图
据介绍,日前,宁国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数次接到辖区医院患者报警,称医院附近公园内的广场舞噪音扰民,导致无法静心疗养。5月5日21时许,宁国南山派出所在前期多次出警并劝告无效后,开展整治行动,对涉及噪音扰民的5名广场舞组织者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依法作出警告。
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决定给予警告的处罚,履行方式为当场予以训诫。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包括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即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高音广播,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