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近日收到福建高院关于广药集团与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书,
其中判决内容包括驳回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万余元,由原告广药集团承担。
《财镜》(微信id:news_cj)注意到,白云山早在2015年7月3日(编号“2015-060”)就刊登了公告,其中提及了广药集团于2015年6月26日向福建高院对福建加多宝提起诉讼并收到此案件受理通知书的事宜。其诉讼请求包括:
1.判令福建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生产、销售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凉茶相同或相近的特有包装装潢;立即销毁全部库存产品和容器(被诉侵权的);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诉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2.判令福建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自2012年6月起至此案一审判决作出前,新疆加多宝因此案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
3.判令福建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为制止上述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并承担此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 判令福建加多宝在中央电视台、各省级电视台、省级以上报刊及其官网上连续6个月公开发布声明,澄清事实,消除此案件给广药集团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
从2011年开始的商标之争,加多宝与王老吉两家凉茶企业开展无数场官司大战。截至2016年9月,加多宝集团败诉22次,并面临着共计约46亿元的天价索赔。
针对此次广药集团与福建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历时两年之久,事件终于有了答案并出现了反转
。近日,广药集团收到法院针对此案的相关判决书,其中包括驳回原告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万余元,预计此次判决对广药集团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而此案是继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案终审判决,以及2017年10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案判决后,加多宝胜诉的第三起包装装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