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露父亲提供的裁定书显示,北京高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斯达和被害人周云露是中国传媒大学的同级校友。李斯达因工作、生活不顺,为寻求刺激并经预谋后,以拍摄微电影为名,于2015年8月9日13时许将周云露诱骗至其暂住地,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划伤周云露的颈部。在周云露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向施救人员谎报地址,致周云露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害人周云露的父亲从江苏宜兴老家赶来旁听了宣判的过程,被告人李斯达的亲属和律师都没有出现。据周云露的父亲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回忆,今天法官只是宣读了裁定书,没有问话。被告人李斯达一直站着没有反应。
10月29日,周云露的父亲接到法院通知,30日晚乘火车到达北京,今天上午九点,法官宣读了裁定。对于这个结果,周云露的父亲表示是意料之中的。“法律是公平的,做了坏事总要遭报应的。”
对于以后的生活,周云露的父亲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这个事情已经两年半了,要面对事实,总要慢慢遗忘,该忘掉的要忘掉,过好自己的生活,活着的人要活下去。”
10月31日下午一点,周云露的父亲已经乘高铁回到宜兴老家,将这个消息告诉了亲戚朋友。
2015年8月10日晚,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女研究生周云露突然失联,该校的另一名已毕业男生、2010级音响导演专业毕业生李斯达也同时失踪,两人手机均关机,无法联系。
8月11日凌晨,朝阳警方在传媒大学附近的内蒙古饭店将嫌疑人李斯达抓获。李斯达供述,他于2015年6月产生了想要找一个女孩寻求刺激的念头,随后,他联系到曾经的大学同学周云露,谎称要找周云露拍戏,且告诉周云露需要试戏。周云露按照李斯达的要求来到李斯达的居住地,在房间内,李斯达企图强奸周云露,但遭到反抗,之后李斯达将周云露杀害。
2016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一审认定李斯达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斯达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且犯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驳回其辩护人提出的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法院一审还判处李斯达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类费用5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2017年5月25日上午,北京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案件涉及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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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在本案中,周云露仅仅凭犯罪嫌疑人李斯达的谎称要拍戏,“戏里的情节要试一下”这样的借口,就自己一个人前往李本人租住的小区,如此薄弱的安全风险意识,在外人看来,就如一只待宰羔羊一样,让人揪心不已[4] 。
当然,逝者已逝,我们不应去苛责周云露应该如何如何有防备之心,但是对于很多在校女大学生来说,避免和自己的父亲、兄弟之外的异性独处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这应该是最起码的安全常识,如果说是一个中小学生还没有建立起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或者社会经验不够,还有情可原,但是如果到了大学以后,作为一个成年人了,还显得那么“一尘不染”,没有足够的防范意识,别人说什么就可以完全信任,这的确有点让人感到可惜[4] 。
人身安全是一个社会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在加强社会治安的同时,如何增强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人身安全防护教育,始终是未曾彻底解决的课题,安全警钟不能屡屡敲不响,不能屡屡以生命为代价换来短暂的提醒,这种代价太沉痛,希望教育部门能尽快将安全防范教育课程落实到大学课堂中,日常管理中,花季殒命的悲惨和遗憾,不能一再上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