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特别指出,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http://www.yixiin.com/news/
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研究官尚震宇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板信息披露注重三方面:首先是行业经营信息,含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投入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其次,公司经营风险信息,含业绩下滑风险、知识产权与重大诉讼仲裁、行业经营性风险及重大事故风险;最后,高风险情形信息,尤其是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超过50%时,全面披露股份质押情况、质押金额用途、财务状况、质押对控制权影响等。
《实施意见》指出,要切实树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全面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体系并严格执行。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或协助发行人隐瞒重要信息。上交所建立以上市规则为中心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在持续信息披露、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退市等方面制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的具体实施规则,报证监会批准。科创板上市公司要根据自身特点,强化对业绩波动、行业风险、公司治理等相关事项的针对性信息披露。明确要求发行人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相关信息,督促引导发行人将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此外,1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第四章着重对科创板IPO的相关信息披露做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要求,细化落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定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制定符合科创企业特点的持续上市监管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科创板市场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是规范科创上市企业持续监管的主要规则。相对于现有的股票上市规则,着重设计了几方面制度。信息披露方面,指出要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共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着重针对科创企业特点,强化行业信息、核心技术、经营风险、公司治理、业绩波动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并在信息披露量化指标、披露时点、披露方式、暂缓豁免披露商业敏感信息、非交易时间对外发布重大信息等方面,作出更具弹性的制度安排,保持科创企业的商业竞争力。
此外,上交所上述负责人表示,要强化减持信息披露。在保留现行股份减持预披露制度的基础上,要求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前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细化对于上市公司重大异常情况的督导和信息披露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督促公司披露重大风险,就公司重大风险发表督导意见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
在试点注册制中,上交所上述负责人表示,注册制试点下,发行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简称“老三性”),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承担把关责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交易所将从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简称“新三性”)的角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审核,以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尚震宇表示,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公平地获知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获知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利于投资者全面评估科创板企业动态价值,引导资金有序流动、有效配置,更好的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