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蓝田否认收购兴龙实业股权 瞿兆玉称“不知道没签字没授权没批准”【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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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蓝田否认收购兴龙实业股权 瞿兆玉称“不知道没签字没授权没批准”

   日期:2019-02-13 14:43:01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10    评论:0    
核心提示:  中国蓝田拟收购东方金钰控股股东兴龙实业100%股权之事有了反转,中国蓝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瞿兆玉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

  中国蓝田拟收购东方金钰控股股东兴龙实业100%股权之事有了反转,中国蓝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瞿兆玉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事情我不知道,没签字、没授权、没批准。” http://www.yixiin.com/news/

  2月12日晚间,东方金钰发布拟暂时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公告。公告称,截至目前,中国蓝田未就其身份、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的合法合规性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鉴于相关事项仍有待核实,同时出于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宁审慎讨论决定,暂时终止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上交所于2月12日午间曾发布监管函,告知东方金钰本次控股权转让予中国蓝田事项涉及诸多疑点,应当审慎考虑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中国蓝田称和蓝田股份已无关系

  春节假期前夕,2月2日,深陷债务危机的东方金钰发布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兴龙实业的通知,兴龙实业的股东赵宁、王瑛琰与中国蓝田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达成共识,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兴龙实业100%的股份转让给中国蓝田。转让完成后,中国蓝田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的股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月10日,公司便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此次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问询函。

  2月12日,《证券日报》记者驱车来到湖北省洪湖市瞿家湾,就东方金钰控股股东拟转让股权、引起监管部门关注之事采访了瞿兆玉。

  上交所的监管函提出,要求公司与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关于中国蓝田的多个事项。其中包括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宁以及中国蓝田明确说明中国蓝田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构成情况,并提供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文件;中国蓝田为“农业农村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具体含义,目前中国蓝田与农业农村部的关系等。

  据东方金钰的公告显示,中国蓝田于1989年3月6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是农业农村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前身为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是瞿兆玉,注册资本4亿元。

  蓝田股份1996年上市时,农业农村部持有1828万股国家股,为第二大股东,蓝田股份当时法定代表人为瞿兆玉。1997年12月,蓝田股份实施配股,农业农村部以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作为配股实物缴款方式投资转入,成为蓝田股份全资子公司,蓝田股份1997年年报也显示,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为子公司,企业性质为国有。

  而2001年,蓝田股份因为财务造假受到司法调查,2002年5月,公司暂停上市交易并终止上市,2009年9月,更名后的江湖生态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破产重整,简称生态5,股份代码是400027,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两网及A股退市”板块里面,公司控股股东为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

  瞿兆玉表示,蓝田股份退市以后进行了重组,中国蓝田和蓝田股份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中国蓝田出资人就是农业农村部,一直没变。“当时供销总公司资产进入上市公司,人员交给了中国蓝田,1998年中国蓝田与供销总公司合并,一直到现在。”

  有媒体报道,1998年1月9日,由瞿兆玉签字向国家行政管理局递交了“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该申请上清楚地显示出企业法人名称由“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变更为“中国蓝田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仲铭”申请变更为“瞿兆玉”。

  瞿兆玉对此表示,供销总公司不大不小,职工也有100多人,所以没有改制,就这样续存下来。

  中国蓝田否决收购兴龙实业

  2019年1月30日,东方金钰的债权人和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债务司法重整。法院已于1月29日接收了申请资料,并进行了立案。

  公司表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正常经营。如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对此,据东方金钰公告,中国蓝田承诺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继续推进债务司法重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金资金周转、为新取得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增信等措施恢复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在重整完成后免除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为目标公司及上市公司提供的个人连带担保责任。

  对此,瞿兆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东方金钰给我发过来一个中国蓝田的一个会议纪要,有6个人签字,其中5个人都不是中国蓝田的员工,此事是中国蓝田一位高管的个人行为。这个会议纪要无效,我没召集也没参加会议。”

  瞿兆玉向记者出示了其给东方金钰的《关于否决中国蓝田总公司收购兴龙实业股权事项的函》,文中表示:“经我司调查核实,我司与赵宁于2019年1月31日形成的(2019)003号《中国蓝田总公司会议纪要》未经我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且会议决议未经我司正常决策审批流程批准,不符合我司决策制度,因此该收购事项无效。我司声明,暂无意向收购兴龙实业股权,且未聘请任何第三方机构参与此股权收购事项,我司将立即终止全部谈判并否决全部决议。”

  《证券日报》记者也注意到,兴龙实业的股东仅是与中国蓝田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并没有说已经签署了协议。

  2月12日晚间,东方金钰发布拟暂时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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