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晚,证监会表示近日核准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国际”)等两家公司的首发申请。这预示该公司即将进入招股程序。
但公开资料显示,华阳国际拟招股书披露的“花城半岛项目”诉讼案件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的表述有明显矛盾,花城半岛不均匀沉降事故赔偿额或存重大变数。
拟招股书称赔偿额不超过404万元 http://www.ffsy56.com/
华阳国际2018年6月28日签署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7年11 月27 日,公司收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件。淮安悦景置业有限公司以建华观园二期花城半岛项目楼栋发生不均匀沉降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为由,作为原告将建华观园二期花城半岛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方、建设工程施工方、建筑工程设计方(公司广州分公司)及公司等列为被告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三方被告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遭受的损失。
申报稿表示,根据公司提供的诉讼文件及相关资料,公司广州分公司作为设计人与淮安悦景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 年1 月签署《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广州分公司承担涉诉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广州分公司已向淮安悦景置业有限公司提交了设计成果。
华阳国际表示,该未决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其一,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等多项重要内容,楼栋沉降问题存在勘察工作不合格、施工质量不合格、附近其他工地在施工作业中违规抽取地下水、超标开挖等多重诱发因素,在专业机构鉴定报告以及诉讼判决结果出具之前,尚无法确定该事项是否与公司相关;其二,公司广州分公司与淮安悦景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涉诉合同约定公司广州分公司在发生上述涉诉情形下的赔偿额不超过总设计费的50%(404.05 万元),该金额占公司2017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68%,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其三,公司已购置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可有效减少公司的财务损失。
公司在法院表示“原告诉讼请求不明确”
经济导报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2018年1月23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08民辖终11号》文中,上诉人华阳国际及其广州分公司上诉称,“尽管被上诉人(淮安悦景置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的请求赔偿数额暂定为3500万元,但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中要求各被告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各自的责任范围和具体赔偿数额不明确,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情形。”
上诉人江苏地基公司上诉称,本案应当与(2017)苏0891民初4704号案件合并审理,被上诉人已经发生的加固费用在5001万元以上,被上诉人分两个案件起诉,并暂时提出低于5000万元的诉讼请求,目的是规避级别管辖,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将案件提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并合并审理。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以及当地住建委、专家的回复,建华观园整个二期32栋楼不均匀沉降的根源为“其建筑楼栋选用了劲性复合桩+承台基础方案,而桩基方案虽已有相关规程并在住建部备案,但是并非国标。”建华观园项目负责人李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主要是出于相对节省成本考虑,选择劲性复合型桩基,当时认为非高层住宅可以试用新型劲性复合型桩基规程。”他表示,在实际工程过程中,这种方案没有钢管桩稳定性高。
公开报道显示,淮安悦景置业因为此事,目前的损失额至少1.17亿元。但即便如此,建华观园二期(花城半岛)仍面临加固后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以及业主提出的由于结构性沉降引发的价值损耗额外赔偿诉求等问题。业内人士分析,相关诉讼、鉴定、责任认定等都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有很多不确定性。
至于为何出现招股书申报稿与法院裁定书表述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最终赔偿金额超过404万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单;公司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会收到行政处罚等问题,截至发稿,华阳国际一直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楼房建筑质量关系到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花城半岛诉讼,华阳国际在上市之前,其实际控制人唐崇武是否应该对二级市场投资者一个明确的承诺呢?http://www.ffsy56.com/news/
(文章来源:经济导报)
(原标题:华阳国际重大诉讼披露与法院裁定书矛盾,花城半岛地基下沉事故赔偿额或存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