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原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区域业务经理朱峰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http://cn.yixiin.com/ 朱峰在担任浙江明牌珠宝秦皇岛区域业务经理期间,利用其审批、发放、收回工资等职务便利,将明牌珠宝重复发放给秦皇岛茂业控股有限公司正式员工的每月工资收回后,予以截留,部分用于购房、购车、家庭支出等,部分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金额合计人民币150.2万元。
同期,朱峰利用其管理、保管、运送黄金等职务便利,将应上交公司的合计价值41.5万余元旧料黄金及黄金饰品予以截留,以挂靠经销商的名义从明牌珠宝处兑换成新料黄金进行销售,并将销售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另查明,朱峰已退还“明牌公司”的全部损失并获得“明牌公司”的谅解。
2018年12月,该案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朱峰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朱峰能当庭自愿认罪,且已退还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了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朱峰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予宣告缓刑。http://cn.yixiin.com/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