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付秋实
2018年5月,银保监会开展人身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严查四种行为:一是违规开发产品、挑战监管底线的行为;二是偏离保险本源、产品设计异化的行为;三是罔顾公平合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四是以营销为噱头、开发“奇葩”产品的行为。同时,明确了52条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http://www.yixiin.com/brand/
8个月过去了,这次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结果如何?1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此次核查清理工作的结果,24家人身险公司被点名。
专项核查清理发现三大问题
《通报》显示,2018年5月,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发现三大问题。
一是个别公司存在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此次核查清理工作第一阶段为各人身险公司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从最终的结果来看,仍有部分人身险公司整改不到位,11家人身险公司被点名。具体来看,“不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部分公司如招商仁和、弘康人寿、吉祥人寿、中意人寿等未按时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或整改进度安排不当。还有部分公司整改工作打折扣。如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谐健康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产品整改不及时。另有部分公司自查后仍存在疏漏。如天安人寿某年金保险产品生存保险金给付不符合监管要求,存在长险短做风险;平安健康和信美相互的特定医疗保险产品存在保额虚高、缺乏定价基础等问题;友邦保险多款长期健康保险产品报备的费率浮动管理办法,违反关于长期健康保险不得进行费率浮动的监管规定。
二是产品开发设计和销售宣传“两张皮”。在产品销售环节,保险公司夸大产品责任和功能。如华夏人寿某医疗保险产品,该公司营销渠道公众号在相关宣传文案中存在贬低国家医保政策的表述,影响恶劣。在产品停售环节,保险公司缺乏必要的产品停售全流程管控。如吉祥人寿一年前即已停止销售的某产品,被媒体报道仍有相关产品宣传介绍,显示为可购买状态,公司对产品销售宣传行为的管控存在明显疏漏。
三是条款设计表述不利于消费者理解。条款中对消费者利益可能受损的表述过于分散,不利于消费者充分了解知悉。另外,条款中存在较多法律法规的原文引用,文字冗长,消费者不愿看、看不懂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近期产品备案“不合规”问题突出
产品核查清理并非一阵风。此次银保监会还通报了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不合规”成为人身险产品的最大问题。
首先,产品开发报备不合规、不合理。《通报》显示,一是将审批类产品作为备案产品报送。如阳光人寿报送备案的某养老年金险保险(万能型)最低保证利率为3.5%,突破备案产品监管规定上限。二是责任设计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如海保人寿某定期寿险产品包含意外伤残可选责任。三是个别产品存在设计雷同或不具备保险属性。如工银安盛、瑞泰人寿等公司报备的部分产品严重同质化;光大永明某年金险产品既无保障功能也无储蓄功能;国富人寿某款医疗保险产品设计为账户管理式,无风险保额。四是报备材料内容不齐全。如上海人寿、昆仑健康个别产品无法律责任人或总精算师签字;君龙人寿某款分红保险产品未在费改信息表中提供核心偿付能力数据。
其次,产品条款设计不合规、不公平。一是条款表述不规范。如部分公司产品条款中受益人表述为除另有约定外第一受益人为贷款发放机构。二是条款表述前后不一。如华贵人寿某款定期寿险产品条款首页举例中两位被保险人同时出险的赔付情况与条款保险责任描述不一致。三是理赔材料要求不合理。如部分公司产品条款中保险金给付需提供有效生存证明,但未对有效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做出解释。
另外,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主要表现为个别产品存在较大利率风险。如前海人寿某款分红两全保险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率假设为7%,存在较大利率风险隐患。另外,个别产品存在“长险短做”风险。如泰康人寿某款终身寿险产品前5年退保率假设超过60%。http://www.yixiin.com/news/guandian/201901/yxw3689832.html
监管将继续严查报备产品
对于上述问题,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各人身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监管规定,认真对照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切实履行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对通报的问题,各公司要引以为戒,加大产品管理力度,提高产品管理能力,强化内控管理流程,规范销售宣传行为,严格按照监管政策要求,做好产品开发设计和经营管理工作。
“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是做好人身险经营的根本源动力。”一位监管人士表示,人身保险公司必须夯实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以不断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保险产品需求,努力形成长、中、短期限结构合理,风险保障功能、长期储蓄功能协同高质量发展的人身保险负债结构新局面。http://www.yixiin.com/news/
据记者了解,银保监会下一步将继续对各公司报备产品进行严格核查,定期通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