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且拒绝回购 宝鹰股份与实控人对簿公堂【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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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且拒绝回购 宝鹰股份与实控人对簿公堂

   日期:2018-12-28 00:08:57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4    评论:0    
核心提示:  宝鹰股份(002047)12月26日晚披露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因参股公司鸿洋电商既未实现承诺业绩,也未按期实现上市,且实控

  宝鹰股份(002047)12月26日晚披露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因参股公司鸿洋电商既未实现承诺业绩,也未按期实现上市,且实控人拒绝履行回购协议支付回购款1.08亿元和相应利息,宝鹰股份对鸿洋电商实控人提起诉讼。

  根据公告,2014年3月19日,http://www.yixiin.com/news/ 宝鹰股份与鸿洋电商实控人及其他股东签订《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宝鹰股份以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方式向鸿洋电商及鸿洋电商实际控制人等投入增资款及股权转让款共计1.08亿元人民币以取得鸿洋电商20%的股权。

  鸿洋电商实际控制人谢虹、马自强及鸿洋电商承诺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500万元、5850万元、7605万元,即每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若上述业绩承诺未达标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上市申报或者上市申报被否决撤回,鸿洋电商实控人应以现金方式回购公司所持有鸿洋电商全部股权,回购价款为公司按照协议所支付的1.08亿元款项以及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根据披露,鸿洋电商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下既未实现上述承诺的业绩,也未按期实现上市,为此公司根据协议相关条款要求鸿洋电商实际控制人谢虹、马自强履行回购协议支付回购款并支付利息,实际控制人均不予回应。

  公司指出,此前公司分两次对鸿洋电商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款分别为1.08亿元和3000万元。目前公司就上述回购事项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于近日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其中1.08亿元回购款诉讼事项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另3000万元回购款诉讼事项尚在排队等待受理中。

  据公司此前披露,因鸿洋电商经营秩序出现异常,公司已对其计提了股权投资减值准备。http://www.yixiin.com/b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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