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优先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纽威股份实控人未兑现增持计划遭问询【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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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优先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纽威股份实控人未兑现增持计划遭问询

   日期:2018-12-26 11:48:11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3    评论:0    
核心提示:  每经记者 吴凡 每经编辑 陈俊杰  6月24日,纽威股份(603699, SH)披露公告称,公司实控人王保庆、陆斌、程章文、席超计划

  每经记者 吴凡 每经编辑 陈俊杰

  6月24日,纽威股份(603699, SH)披露公告称,公司实控人王保庆、陆斌、程章文、席超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而截至12月24日实施期限届满,公司实控人合计增持约920.40万元,仅完成计划最低增持金额的15.34%。不仅如此,纽威股份在24日还收到了公司实控人发来的函件,其表示增持方资金筹资困难,拟优先进行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因此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彼时增持的目的之一是提升投资者信心http://cn.yixiin.com/,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那么此次终止该增持计划是否充分考虑了对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对此,上交所在12月24日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予以说明。

  实控人决定终止增持计划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上市公司披露增持计划后的第四天,公司实控人之一的陆斌便开始实施增持计划,于6月28日当天增持了44.58万股,增持金额为620.58万元。

  此后在7月9日、9月14日以及9月18日,纽威股份又陆续披露了实控人的增持计划进展,但今年9月19日起,上市公司实控人未再实施增持。

  在纽威股份12月24日收到的问询函中,上交所即要求公司说明增持资金不能按计划到位的事实发生的具体时间,并且对公司是否未及时披露该风险事项进行了质疑。

  在纽威股份披露的公告中,公司实控人称,其未如期完成增持承诺的原因是资金筹资困难。另外为了优先进行股票质押风险化解、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公司实控人还决定终止此次增持计划。

  记者了解到,在增持计划披露之前,王保庆直接持有25.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3%;陆斌直接持有22.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4%;程章文、席超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此外,上述四位实控人通过纽威股份的控股股东苏州正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正和)间接持有5.9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79.3333%;四位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5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79.3970%。加之增持计划期间增持的股份,纽威股份实控人持股比例达到79.49%。

  而截至1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正和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34亿股,占其全部持股总数的56.19%,占公司总股本的44.58%。

  不过彼时公司表示,上述股权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苏州正和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但是在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中,还是要求公司说明,此次增持计划的披露是否与股份质押行为相关,股票质押融入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实控人是否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新增对外投资或其他大额现金支出。

  监管层一直重视增持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彼时纽威股份实控人提出增持计划的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同时,四名实际控制人均担任公司董事,其中王保庆任董事长,陆斌任总经理,程章文、席超任副总经理。

  对此,上交所在问询函中就要求公司结合此前披露的增持目的,说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主要成员,终止该增持计划是否充分考虑了对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

  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或高管未能履行增持承诺,并且由于前述事项可能对中小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监管层一直颇为重视。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5日,锦富技术(300128,SZ)披露原董事长兼总经理肖鹏拟计划自2018年6月15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750万元,不高于5500万元。但截至12月20日,肖鹏尚未实施增持计划,且增持计划尚未到期,却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豁免履行。对此深交所向锦富技术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公司及肖鹏详细说明其现在申请豁免履行增持计划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另外在今年12月6日,雏鹰农牧(002477,SZ)也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21日,雏鹰农牧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前述增持方计划自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6亿元、1.7亿元。截至增持计划届满,增持方未实施增持计划,违反了增持承诺。

  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飞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高管因某些原因终止增持计划,对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是有影响的,但不能说必然损害小股东的利益。此外高飞还表示,股东或者高管增持股份和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无关,也不需要董事会决议,单方面终止也没有问题,“但如果是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我觉得是需要承担责任的。”http://cn.yixiin.co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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