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600777)12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12月18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新潮能源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正和兴业”)、唐万新一起作为被告。据知情人士透露,唐万新为原“德隆系”掌门人。http://www.yixiin.com/sell/
原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岩投资”)的诉求为,判令正和兴业向中岩投资支付回购价款6.13亿元;判令正和兴业向中岩投资支付违约金6348.38万元(暂计算至2018年4月1日)。合计6.76亿元。
原告中岩投资出具的《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显示,2017年10月18日,中岩投资管与北京恒天龙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受让了其持有的“?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50000万份优先级份额。2017年10月,中岩投资与正和兴业签订了编号为htzh2017-01的《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到期回购中岩投资持有的50000万份“?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优先级份额。
上述《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显示http://www.yixiin.com/quote/,2017年,中岩投资与新潮能源签订了编号为htzh2017-05 的《保证合同》,新潮能源就正和兴业在《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向中岩投资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