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纾困民营企业成为市场关注焦点,政府、国资、机构等多方力量参与其中。此前曾遭遇证监会顶格处罚、尚处于诉讼时效期的嘉寓股份也成为国资帮扶对象。国资注入,公司流动性有望得到改善,也给有意索赔的投资者增添了信心。
获纾困资金缓解嘉寓股份流动性 http://cn.yixiin.com/news/
2018年11月14日,嘉寓股份公告称,顺义国资中心将向公司提供4.5亿元额度的资金支持。嘉寓股份表示,本次国资中心提供的资金改善了公司的现金流动性,优化了债务结构,降低了融资成本,对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长期积极影响。
对于这样一家上市时就造假,并被证监会顶格处罚的公司,国资对其驰援的意图何在呢?对此,北京市元吉律师事务所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律师向记者解释,嘉寓股份虽然在证券市场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但也付出了巨额代价。最近多个省市国资驰援上市公司,嘉寓股份获得北京市顺义国资中心提供的4.5亿元额度的资金支持,为嘉寓股份补充流动资金。国资投放的原则,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国资注入嘉寓股份,有利于改善嘉寓股份的流动性,增强嘉寓股份盈利能力。
嘉寓股份公告表示,协议合作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但截至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到账1亿元资金。在公司获得实质性资金注入的背景下,北京市元吉律师事务所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律师认为,公司流动性有望得到改善,增强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对股民针对嘉寓股份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维权构成利好。
《红周刊》也借此机会提醒投资者,凡于2015年6月13日前任何时间买入嘉寓股份(含新股申购),并在2015年6月13日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进行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便可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嘉寓股份存在索赔先例可循
2015年6月12日,嘉寓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发布该立案调查公告时,公司股票正处于停牌期间,2015年6月24日,嘉寓股份复牌,受立案调查负面消息影响,复牌当日公司股票即跌停,近10个交易日股价下跌超过55%,购买嘉寓股份股票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7年5月2日晚间,嘉寓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嘉寓股份在向证监会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报告期为2007年至2009年度、2010年1月至6月)、2010年至2012年度公告的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关联交易重大遗漏。同时证监会还查明嘉寓股份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账外支付员工薪酬等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涉嫌违法事实及《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1.给予嘉寓股份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给予嘉寓股份时任董事长田家玉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给予嘉寓股份时任财务总监胡满姣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4.给予嘉寓股份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的处罚成为投资者索赔的依据,公司在2017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股民索赔情况的公告》中称,公司遭6名投资者索赔共计40.83万元。而此后在2018年3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年报中,嘉寓股份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披露,投资者索赔的案件涉及40.83万元,并均已撤诉。http://cn.yixiin.com/spread/
对于嘉寓股份原告索赔投资者撤诉行为,北京市元吉律师事务所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律师指出,从历史经验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立案后自动撤诉,很多是因为被诉公司与股民庭下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嘉寓股份是否属于此类情况,我们无法确定,能确定的是,此案铁证如山,事实清楚,股民合理维权,一定会受到法律保护。
在嘉寓股份资金流动性有望得到改善的背景下,参照公司投资者索赔先例,这都对维权行为构成利好,投资者宜尽早开展自身维权行动。对于公司后续相关事项进展,《红周刊》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