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告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航渡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李文英(身份证号码:310107196902252822)向客户发送的信息中存在误导客户的内容,该行为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二项“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的规定。http://www.yixiin.com/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监管局上海监管局局决定对该员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严格遵循客观、审慎、专业等执业原则,切实做到依法合规执业。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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