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12日公布了关于对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友邦吊顶”)董事骆莲琴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209 号)。
监管函显示,友邦吊顶于2018 年10 月 25 日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骆莲琴作为该公司董事,在该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537,900股,成交均价为 27 元/股,成交金额为 1,452.33 万元。
深交所指出,骆莲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条、第 3.1.8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