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增值税改革和个税改革最新进展等方面情况。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已扣减出口退税)112336亿元,增长13.2%。其中,第三季度增长8%,比二季度增速回落5.1个百分点,体现出我国一系列减税降负措施成效不断显现。
“数据显示,前三季度税收收入分别增长17.8%、13.1%和8%,每个季度回落约5个百分点。”据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郑小英介绍,税收收入增速逐步放缓的主要原因在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负措施,特别是5月1日起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减轻了企业负担,相应拉低了税收收入增速。
增值税改革红利助力经济发展。截至9月底,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合计减税2386.4亿元,其中:降低增值税税率5月份-8月份四个月累计实现净减税1234.5亿元;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已退还1148.5亿元;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于按季申报,仅有一个月税款,实现减税3.4亿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介绍,增值税改革极大激发了企业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以减税规模最大的制造业为例,2018年2月份-4月份,制造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3%、3.8%、4.8%,增值税改革实施后的5月份-8月份,因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制造业实现净减税近500亿元,以及落实留抵退税等利好因素影响,带动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则分别达到5.2%、6.8%、7.3%、7.5%。
个税改革礼包惠及广大纳税人。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薪所得的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到新个人所得税法带来的减税礼包。
“拿到10月份工资条的企事业单位员工,都会发现有不同程度的减税,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减税幅度更为明显。因为企业10月份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要到11月份才开始申报,所以目前整体的减税数据还没出来。”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举了几个例子介绍个税改革减税情况:某企业员工9月工资收入扣除险金后5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5元,10月1日后取得相同收入,没有达到减除费用标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减税幅度达到100%。某中学教师,月工资扣除险金后9000元,税改前缴纳个人所得税545元,10月1日后取得相同工资,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90元,减税幅度达到65%。
罗天舒介绍,为实施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税务部门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个人所得税改革动员部署会议,举行“一竿子插到底”的视频培训,确保将减税红利送到每一位纳税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