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股价的持续低迷,引发A股史上最大回购潮,五部委推出的新政再添一把火,今年以来截至9月18日,930份回购预案出炉,有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值得注意的是,杜绝“忽悠式”回购也是一个焦点问题。
■见习记者 麻晓超
本报记者 陈锋 北京报道
进入第三季度的A股,回购热情再次明显升温。http://www.yixiin.com/news/
其中,7月和8月,A股月均回购金额相比上半年月均几近翻倍;9月份回购金额预计将延续高水平,加速推高年度回购金额历史纪录。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截至9月18日,今年A股两市累计出炉了930份回购预案,创历史新高。其中,334份是回购类型为“普通回购”的预案,596份是回购类型为“股权激励回购”的预案。
回购升温
市场大多认为,今年出现的回购潮,同A股2013年和2015年的两轮集中回购一样,是股市持续走低的直接结果。
“今年A股回购潮发生的原因,与市场环境总体低迷有关。上市公司通过回购的行为,有利于自身股价的稳定,也能够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情绪,为以后的可持续发展做好铺垫。”经济学家宋清辉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从回购预案数量口径上看,1月至4月,A股回购呈持续升温姿态。根据choice数据,1月份两市出炉了46份回购预案,2月份出炉了63份,3月份出炉87份,4月份213份。
5月份回购热情短暂降低,6月份再次升温。5月份出炉75份,6月份出炉116份。
从回购金额口径上看,广发证券研报显示,这轮回购潮从2017年11月开始,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A股月均回购规模14亿元,月度回购最高值在21亿-23亿元之间。
上市公司大举实施回购,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提振市场信心。不过,市场也有声音提醒投资者,应谨慎对待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预案,不要盲目相信。
日前在一篇分析五部委修法完善回购制度的文章中,财经评论员皮海洲指出,在涉及信息披露的问题上,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必须明确最低回购股份的数量,避免上市公司用“迷你回购”或“零回购”来忽悠投资者。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一季度披露的回购预案中,有20多份一直到现在还未进入实施状态。
根据choice数据,截至9月18日,有16份在一季度披露的回购预案目前仍处于“董事会预案”状态,9份处于“股东大会通过”但尚未进入实施状态。
此外,还有1份处于“停止实施”状态。赛轮金宇(601058.SH)2月23日公布了1亿元至3亿元的回购预案,1个月后宣布停止实施,称“继续推进回购股份事宜,可能会引起公司债券人要求公司提供额外担保或履行提前清偿债务的义务,将对公司的资金安排、使用以及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给公司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
A股历史上不乏类似的案例。2015年股市大跌时,海通证券曾宣布回购价值216亿元的A股和H股,但几个月之后却又放弃了这一计划,声称是考虑到带给公司运营、流动性、信用评级的潜在风险而作出的决定。
政策“松绑”
进入第三季度的A股,回购热情再次明显升温。
据choice数据,在回购实施进展口径方面,9月12日至9月18日期间,A股两市新增40份回购实施进展公告,其中,回购类型为“普通回购”的公告26份,回购类型为“股权激励回购”的公告14份。在新增回购预案口径方面,9月12日至9月18日期间,A股两市新增33份回购预案。其中,回购类型为“普通回购”的预案为22份。
这意味着,9月份回购金额预计将延续高水平,加速推高年度回购金额历史纪录。
对于7月以来回购热情再次明显升温,市场有声音认为与股市持续下行以及“监管引导”存在一定关系。
在7月份的一篇文章中,彭博社援引Partners Capital International公司首席执行官Ronald Wan的话,今年的回购潮很可能是监管指引的结果。“7月早些时候,中国股市进入熊市不久,深交所和上交所便公开表示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发生回购潮,一方面会有自发因素,即股价非理性下跌引起回购乃至自救,另一方面可能有监管意愿掺杂其中,但后者属于间接影响,前者应该倾向于主导。”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也有声音认为“季节性”因素是原因之一。
“A 股市场股票回购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从时间点上来看,年报发布的3、4月份和中报发布的8月份是A股市场股票回购的高发期,原因在于此时上市公司业绩陆续发布,并进入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段,业绩不达标及激励对象行权状况得到确认,被动式的回购开始集中性实施。”国盛证券在一份分析A股历年回购状况的研报中称。
而对于第四季度以及未来更长时间的回购热情,市场也大多看好。其中主要原因在于新回购制度9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短期刺激,以及政策落地后对回购大幅“松绑”引发的长期效应。
征求意见稿主要对现行制度进行了三方面的修改。一是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包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的,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二是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简化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发行用于股权转换,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三是建立库存股制度,明确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库存方式持有。
其中,对于库存股制度的引入,市场反应不一。
有声音认为,它给予了上市公司套利的空间,容易发生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行为,也有声音认为它利弊相当、利大于弊。
“库存股制度引入有其利弊,有利于平抑市场过度投机、稳定股价,但也有一些副作用。若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通过再度举债的方式,从市场回购股票并予以库藏,将会伤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宋清辉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回购制度修改,总体上应该利大于弊,主要在于促进了上市公司的回购热情,而引入库存股制度给了上市公司更多可操作的工具与空间。”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不过,对于库存股制度存在固有弊端,关注的主体不只市场,还有监管层本身。http://www.yixiin.com/spread/
一位证监会相关人员9月份曾向媒体表示,当前正在研究相应的配套制度,防范库存股制度沦为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的工具,确保公司和其他股东之间机会均等,维护资本市场交易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