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8月28日,昨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88 号)。监管函显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换股权利增持金龙机电股份 4,548.90 万股,http://www.yixiin.com/news/占金龙机电总股本的5.66%。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增持金龙机电股份达到5%时,没有及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增持金龙机电股份。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兴全可交换私募债 56 期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可交换私募债61期资产管理计划和兴全可交换私募债62期资产管理计划,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期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2018 年 8 月 6 日,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上述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换股权利增持金龙机电股份 4,548.90 万股,占金龙机电总股本的5.66%。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增持金龙机电股份达到5%时,没有及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增持金龙机电股份。
深交所指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和 11.8.1 条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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