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 昨日晚间,*ST油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工程公司”)转来的《P20180585 号工程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字第 048223 号)及《仲裁申请书》。 http://www.yixiin.com/
前述仲裁文件显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国际工程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签订《沙特延布-麦地那第三期管线项目 C包施工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公司将其中标的沙特延布-麦地那第三期管线项目中的“C 包工程”施工分包给申请人;2018年5月29日,申请人就《施工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在北京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57亿元工程款及利息、人民币1.46亿元停窝工损失及利息、人民币3801.81万元预付款保函款项及利息、人民币50.00万元律师费和该案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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