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下称“乐陵中行”)业务发展部客户经理骆鹏,多方合谋伪造虚构贷款资料,利用职务便利,亲自审批银行贷款,合计骗贷250万元。期间,又利用已挂失作废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诈骗他人185万元。最终,被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http://www.yixiin.com/news/
虚构购车合同 亲自审批连环骗贷250万
2006年3月至2014年3月份,骆鹏担任乐陵中行业务发展部客户经理,主要职责是审核贷款客户申请、征信、收入状况、贷款用途等。
2013年3月至6月份,骆鹏因急需资金,便与白育绩合谋,以白育绩子女为贷款人名义,并以房产抵押在乐陵中行办理贷款,骆鹏按贷款总额的12%向白育绩支付房产证出借费。
其中,在5月17日,骆鹏虚构贷款所需的购车合同、收入证明等资料并由白育绩之女在贷款合同及其证号为51××62房产抵押登记等资料上签字骗取乐陵中行购车消费贷款100万元。该笔贷款由骆鹏负责审查并于2013年5月3日开始上报审批直至5月17日发放。
8月2日,在白育绩之子2009年贷款35万元尚未还清的情况下,骆鹏又虚构购车合同、收入证明、伪造其51××63房产证的他项权证书等,骗取乐陵中行购车消费贷款150万元。该笔贷款亦有骆鹏负责审查并于2013年6月26日开始上报审批直至8月2日发放。
经法院查明,以上贷款共计250万元,除骆鹏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外,尚有232.44万元未归还。
利用挂失房产证 再诈骗他人158万还债
2013年11月底至12月底,骆鹏利用他人已挂失作废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以客户贷款暂未审批下来急需用钱为由取得被害人陈某的信任后,多次从陈某处借款158万元并归还个人债务,后经陈某多次催要均未偿还。
陈某证言显示,借款到期后,陈某给骆鹏打电话,电话停机,多次找他都没找到。经到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骆鹏抵押给其的那份土地使用证已经挂失了,其才知道被骗了。
获刑12年半罚款15万 二审上诉被驳回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骆鹏于2014年8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判决,骆鹏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白育绩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另外,骆鹏、白育绩骗取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款项232.44万元及骆鹏非法占有陈某的款项158万元,依法追缴后分别发还各被害人。
宣判后,骆鹏、白育绩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www.yixiin.com/news/list-6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