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是税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机构体制改革的标志性事件,既是意料之外又是情理之中。
幽默派表示:小别胜新婚,分离24年高调复婚,感情深又深。http://www.yixiin.com/
乐天派表示:国税是黑熊,地税是白熊,国地税一并,我们就是大熊猫。
焦虑派显然已经开始焦虑了,现如今国地税人员冗杂,简政放权,人员精简后,自己该何去何从。
分家
1978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即国有企业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和产品税、所得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98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邮政电讯等服务行业所经营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这种条件下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税和地税是1994年7月1日正式分开的。
在国地税分家之前,中国政府从上到下只有一套税务机构。中央税收主要靠地方税务局征收。1993年10月17日,国家体改委宏观司提交给国务院一份“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和加强操作方案准备工作”的建议报告。报告中明确提出,“此番财税体制改革通过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稳定的税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蚀,改变中央向地方要钱的被动局面。”之前的“大连会议”文件中也提出,有必要设立中央、地方两套征管机构,必须改变中央收入一定程度上依靠地方税务局的局面。这道出了中国财政当时的真相:1993年,财税体制改革前夕,中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正陷入极其艰难的窘境。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由1984年的40.5,一路下滑至1993年的22.0,中央财政的收支甚至必须依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平衡。切实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成为“国地税分家”最直接的初衷。
分设国、地税,会存在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问题。因此,从1994年分税制以来,建议“国地税合并”的声音一直存在。
合并
24年后,国税地税重新合并,受益于技术条件的改善,也是历史的选择。
作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地税机构分设对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提高“两个比重”,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运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机构分设带来的问题也不少,其中最突出的是纳税人为了履行纳税义务所需要支出的成本,我们称为“奉行成本”或“遵从成本”也大大上升。
比如,一个企业缴纳增值税需要到国家税务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要到地方税务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国地税的信息系统不兼容以及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纳税人需要向国税、地税重复报送涉税资料,接受两个机构的税务检查等,遵从成本比较高。
从税制改革的角度看,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营业税作为主要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地方主体税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国税与地税的征管范围和征管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为国地税合并创造了条件。
红利
从纳税人的角度说,国税地税合并,对老百姓显然是有利的。以前纳税人同时缴国税、地税,经常要“两头跑”。合并后,这一问题将得到改观。
从征税人的角度看,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资源重置,在现行制度体系下,实行一套机构征管效率将得到提升。
首先,在分税制条件下,办理税务登记是两套系统,违规处理也是两套系统,增加了纳税人负担。合并后,在程序上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释放了改革红利,对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其次,有利于整合资源。国税、地税在执法口径上并不完全一致,不同的征税系统,掌握着不同的执法标准,导致税收征管资源的极大浪费。合并后,统一税务执法标准、共享税务信息,能有效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举例来说,此前的营业税为地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以后,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的分成为75%和25%,统一由国税部门征收。但是,国税征收还需要依赖地税的协助,这就形成委托代征,导致效果大打折扣。合并后,这一现象将改变。
从税收与经济的关系看,由于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由总局主导的一个税局,有助于宏观调控的税收政策,不走样地及时贯穿到底,有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
从税收与财政的关系看,一个税务局,有助于防止地方政府的干预,尤其是对地方收入税种的干预,有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有助于保证财政收入。从征纳双方的成本效率看,一个税务局,无疑可以逐步大幅度降低税局的总体征管成本,可以减少以前两个税务局并存导致的协调额配合方面的掣肘,进而提高征管效率。
最后,国税地税合并是一项利国、利民、利税、利当事人的有效措施。这项改革,不会导致中央地方财政混库的问题,也不会导致地方挤占中央财政收入的问题。税收收入可以按财政层级、分比例入库,已没有技术障碍。
征管职能转变
6月1日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也提出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仅社保一项,截至2017年底我国已有10.88亿持卡人。
此轮机构改革中国地税的合并不仅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更是有利于规范收入,创造统一公平的市场环境,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起到促进的作用。
国地税合并之后一个重要的职能调整就是非税收入、社会保险收入划归税务局征收。
我国非税收收入约占政府收入的一半,这一块划转后税务机构征收任务将增加至少一倍。改革后无疑将使非税收入和社保收入在制度上更具规范性,在执行上更具刚性,而且将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
在现行征管体制下,地税系统主要承担各项税收征管职责,在部分地区还代理征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部门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意味着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将由各部门自行征收管理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纳征收管理,这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重大转变。
信号
一是改革进程要加快,按照机构改革时间表,6月30日前各地国税地税要基本完成互设窗口、合署办公、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用最短时间把因机构合并对纳税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是改革步伐要稳,构建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把社会保险费等基金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等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体系,要成熟一批划转一批,要符合实际、分步推进。
三是改革难度大,税收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机构运行的基础,而此次国税地税合并在此轮机构改革中涉及范围最广、人员最多、层级最为复杂,要在短时间内将分设20多年的国税地税机构实行整体合并不是一件易事,特别是编制职数、干部任免、岗位设置、人员调配、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涉及税务人员个人利益问题都需要解决,才能达到改革的目的,调动税务干部征管的积极性。
四是改革纪律要严,要求税务干部要从大局出发,严守纪律规矩,严肃查处改革中的各类违纪行为。
五是改革要形成合力,发挥国家税务总局主导和省级政府双重领导作用,坚决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规定,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确保完成改革任务。
六是要突出转变职能,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为根本出发点,以优质服务、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改革目标,全面提升纳税的服务意识和制度建设。
对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瘦身”和“健身”相结合原则, “瘦身”,就是精简机构、精简人员,避免机构重叠和人员臃肿带来的低效。“健身”,就是精明强干、精炼高效。一是人的素质要提高,更好地发挥税收专业人员的特长,二是更多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数据提高征收效率,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便利,降低征管成本,改进征缴服务。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只是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也是税务部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式、职能职责的一场深刻变革,更是执法和服务标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大统一。既需要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一往无前的魄力,也需要“绣花针”精神的层层落实。
(作者: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张连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