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销货基防范流动性风险 T+0赎回金额受限【微发信息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贵金属  机器人 

网销货基防范流动性风险 T+0赎回金额受限

   日期:2018-06-04 15:20:13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10    评论:0    
核心提示: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晗 程维妙)货币基金严监管成为今年的重头戏,继余额宝转出业务限额调整后不久,行业内酝酿许久的T+0货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晗 程维妙)货币基金严监管成为今年的重头戏,继余额宝转出业务限额调整后不久,行业内酝酿许久的T+0货币基金“限额令”靴子落地。6月1日,证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强化持牌经营、T+0赎回提现限额管理、赎回垫资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其中,《指导意见》最大的看点在于“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的要求,根据新规要求,监管将单只基金单日赎回上限设定至1万元,也就是说投资者赎回金额不足1万元时,仍可以按照T+0服务实施赎回,但超过1万元时,则需执行T+1赎回机制,在下一个交易日到账,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

  在垫资机构资质方面,监管也予以规定。根据《指导意见》,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资。

  此外,《指导意见》也规范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同时指出,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需强化持牌经营要求,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微发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www.wlchinahc.com/news/touzilicai/201806/21024.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微发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3123798995@qq.com 客服QQ:312379899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12379899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