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记者从深交所网站获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证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因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被出具了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46号)。
监管函显示,长江证券预约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长江证券的第一大股东,连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江证券17.01%的股份。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买入长江证券股票330,000股,交易金额为2,401,992.28元;2018年4月11日卖出长江证券股票50,000股,交易金额为364,000元。http://www.yixiin.com/sell/
深交所指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3.8.14条、4.2.1条以及4.2.2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该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