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彭耀广)4月9日晚,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马坊置业”)因借款合同纠纷,于2018年4月4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据了解,本次诉讼的申请执行人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被执行人分别为御马坊置业、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红。御马坊置业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到期本金和对应利息,中山证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提前偿付全部剩余本金、股权回购价款及相关利息等。http://www.yixiin.com/news/
《执行裁定书》显示,裁定包括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股份、王永红银行存款人民币8.0698亿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红应向申请人支付的股权回购价款以及股权维持费共计人民币135.6883万元。
此外,查封、拍卖中弘弘毅持有的御马坊置业5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金5100万元)及其派生权益;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红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红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8.618万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对此,中弘股份表示,“上述债务诉讼事项如不能妥善解决,可能会引起更多的债权人因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提起诉讼(仲裁),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对公司未来融资产生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将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进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