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3月30日介绍,为落实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规范证券公司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常德鹏介绍,《规定》全面系统整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结合监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以下基本制度安排。
一是进一步分类管理,引导引进优质股东。根据股东对证券公司影响力的差异,将证券公司股东分为四类: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规定》从净资产、持续盈利能力、营业收入等方面,明确不同类型股东差异化的监管要求,确保股东资质优良,尤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为行业龙头。鉴于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地位重要,《规定》强化了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专业性及对证券公司持续支持能力的要求。针对近年来监管实践中遇到的特殊主体入股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规定》强化了特殊类型主体入股证券公司的准入要求。http://www.yixiin.com/quote/
二是强化穿透核查,厘清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规定》保留并强化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中穿透核查的作法,要求拟入股股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存在通过隐瞒等方式规避证券公司股东资格审批或监管的情况,禁止违规入股。
三是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相结合,事前把关和事后追责相结合,对证券公司股权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欢迎社会各界对《规定》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对《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并履行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常德鹏说。